RESRES-2026-03-11
英文标题
Women in the Courtroom: Technology and Justice
本文利用 2014 至 2018 年间中国约 600 万份民事判决书,系统考察了民事诉讼中的性别差异,并评估了庭审直播公开改革对性别差异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改革前(2014Q1 至 2016Q2),女性原告的胜诉概率比男性原告低约 5 个百分点,这一差异在控制案件特征、法官固定效应和地区特征后依然显著。2016 年全国推行的"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改革要求法院对庭审进行在线直播,其实施在各地法院和时点上存在显著差异,为因果识别提供了准实验条件。本文以法院-领域-年季度层面的直播案件占比作为连续处理变量,采用广义双重差分(DID)设计,并结合 Bartik 工具变量方法,发现随着直播强度提高,女性原告与男性原告之间的胜诉率差距显著缩小——直播强度从 0 增加至 10%,可使约十分之一的性别差距消失。机制分析表明,这一效应主要通过法官行为的变化实现:(1)文本相似度分析显示,改革前法官对女性原告的陈述关注度显著低于男性原告,改革后这一差异缩小;(2)法官在判决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数量和写作风格的信息熵显著增加,表明其投入了更多努力;(3)效应主要由男性法官驱动,且在排除当事人和律师行为变化的影响后依然稳健。本文首次提供了发展中国家民事诉讼中性别偏见的系统证据,同时展示了信息技术在提升公共机构问责性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潜力。
关键词: 性别偏见;司法改革;法官行为;司法公开;信息技术